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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2日12:4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1]076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1-4-24  有效 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1]076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1-4-24  有效 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序号 税号 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化肥名称 1 28342110 肥料用硝酸钾 2 31042090 氯化钾 3 31043000 硫酸钾 4 31052000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5 31056000 含磷、钾两种肥效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