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增值税 >>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2日11:0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3]439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3-4-28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偷逃税漏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3]439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3-4-28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偷逃税漏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机关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时,应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申报受理部门用于进项税额的审核。   二、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应当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与其申报的销售额进行认真审核,凡是申报销售额小于发票存根联合计数的均应补缴相应税款。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贯彻好本通知的内容,切实做好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