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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退休的税务干部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问题的复函
字号:T|T 2005年01月21日10:53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退休的税务干部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问题的复函 文号 (82)财税计字第13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82-4-16  有效 浙江省税务局: 你局三月三十一日(82)税计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退休的税务干部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问题的复函 文号 (82)财税计字第13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82-4-16  有效 浙江省税务局: 你局三月三十一日(82)税计字327号函询,关于退休的税务干部检举税务违章案件,可否提给奖金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即:退休的税务干部,已不再担任税务工作,如有检举税务违章案件,可与一般干部、职工一样,按照规定提给奖金;如退休以后仍留税务机关继续工作的,则应视同现职税务干部,对他们检举查获的税务违章案件,一律不提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