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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1日09:53     
  • 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国发[1993]90号 发文单位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3-12-25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
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国发[1993]90号 发文单位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3-12-25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工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次改革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