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编电[1994]2号传真电报 文号 中编电[1994]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4-6-7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国家税务总局设在各地的税务机构改称为省(
中编电[1994]2号传真电报
文号 中编电[1994]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4-6-7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国家税务总局设在各地的税务机构改称为××省(市、县)国家税务局(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高密县国家税务局,依此类推),请在组建税务机构时按上述决定执行。
- 每日推荐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