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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批复
字号:T|T 2005年01月20日22:2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发[1994]56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4-10-11  失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发[1994]56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4-10-11  失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4]0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立的公司,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不再按经济性质进行划分.对此,我们意见,在新代码未编制下发之前,"有限责任公司"暂使用预留代码"59其他混合所有制".随着征管改革的实施,我局将根据新的情况,建立规范,统一的税务代码体系,以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