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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0日21:2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7]1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1-9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7]1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1-9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1996年中央级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统计报表的通知》(财综字[1996]120号)精神,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在该通知的统计范围内。现将《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印发给你们,请于1997年3月10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一份。 附件:税务登记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1996年度) 编报单位: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 额    备 注 一、上年结余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          万元 二、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收入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收入        万元 三、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 1.税务登记工本费         万元 2.税务发票工本费         万元 3.运输费用            万元 4.保管费用            万元 5.其他              万元 ①                万元 ②                万元 ③                万元 ④                万元 四、年末结余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          万元 附:汇编户数           个          按基本核算单位列报 财务主管:       经办人:       编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