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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0日21:1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7]14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9-8  有效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 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7]14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9-8  有效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 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