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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延长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宽限期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0日21:07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延长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宽限期的通知 文号 [1997]外经贸资发第768号 发文单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日期 1997-11-28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延长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宽限期的通知 文号 [1997]外经贸资发第768号 发文单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日期 1997-11-28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哈尔宾、长春、沈阳、成都、西安、南京、武汉、广州市外经贸委,深圳市招商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996年3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仍延用1996年3月31日前的进口税收政策,直至进口完毕。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