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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通报
字号:T|T 2005年01月20日16:4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通报 文号 国税发[1999]19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9-10-10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通报 文号 国税发[1999]19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9-10-10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7年、1998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信息联系单位和从事税务信息工作的同志,进一步提高了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信息工作规则》,不断完善信息工作制度,总结信息工作经验,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时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为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各地税收工作动态、科学决策、促进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做好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在1997年度、1998年度税务信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江苏省国税局等60个先进单位和北京市地税局牛法等126名优秀信息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希望全国各级税务信息联系单位和税务信息工作者向这些单位和个人学习,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把税务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税收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名单    2:全国税务系统优秀信息工作者表彰名单(略)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名单 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列)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云南省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山西省、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青岛市、湖南省、河南省、福建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三、国家税务总局信息联系点(国家税务局) 哈尔滨市、保定市、包头市、沈阳市、长春市、潍坊市、南京市、淮南市、福州市、平顶山市、长沙市、岳阳市、武汉市、广州市、珠海市、成都市 四、国家税务总局信息联系点(地方税务局) 海淀区、唐山市、忻州地区、晋中地区、哈尔滨市、鞍山市沈阳市、苏州市、南京市、泉州市、平顶山市、岳阳市、长沙市柳州市、深圳福田征收分局、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