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2002]40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2-5-13 有效 你局《关于组建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粤国税发[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2002]40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2-5-13 有效
你局《关于组建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粤国税发[2002]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为正处(广州市副局)级机构,人员编制由内部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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