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征收管理 >>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修订税收情报交换查询通知单样式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0日10:18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修订税收情报交换查询通知单样式的通知 文号 国税办发[2002]3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2-9-24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修订税收情报交换查询通知单样式的通知 文号 国税办发[2002]3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2-9-24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税收情报核查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总局对《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01]3号)中要求使用的税收情报交换核查“查询通知单”样式二进行了修订,新样式名称为“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样式附后),自发文之日起开始使用,原样式同时废止,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样式   样式二              ×××××税务局            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式样)          (   )  税  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你 (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向我局提供如下涉税资料。   1.   2.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