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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17日14:43     
  • 财政部关于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1986年12月15日 财税字(86)第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
财政部关于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1986年12月15日 财税字(86)第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1986年5月12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业经我国外交部同加拿大驻华使馆于1986年11月28日和29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使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协定自1986年12月29日开始生效,从1987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协定及议定书,业经我部税务总局于1986年6月12日以(86)财税协字第006号文检发给你局,请认真研究,切实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