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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17日14:2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1987年5月29日 财税地字(87)第007号   据煤炭工业部最近来函反映,该部所属八个防排水抢救站担负全国煤矿的抢险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1987年5月29日 财税地字(87)第007号   据煤炭工业部最近来函反映,该部所属八个防排水抢救站担负全国煤矿的抢险救灾工作,由于该站的工作性质具有消防、救护性质,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要求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为了支持煤矿的抢险救灾工作,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对防排水抢救站使用的房产和车辆,凡产权属于煤炭工业部所有并专门用于抢险救灾工作的,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产权属于代管单位或改变房产、车辆使用性质的,仍要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