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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船舶吨税税率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16日21:52     
  • 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船舶吨税税率的通知 1990年7月20日 交财字(90)398号 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我国目前的船
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船舶吨税税率的通知 1990年7月20日 交财字(90)398号 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我国目前的船舶吨税税率与世界上一些国家相比是偏低的,特别是去年十二月中旬人民币下调26.88%以后,原订的按吨位计收人民币的税率就显得更低,为此,经研究决定,将现行的吨税税率平均提高25%左右(详见附表),自一九九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并请各地港口海关于一九九0年八月十五日对外公布(公告稿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