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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财政部关于高空作业升降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字号:T|T 2005年01月16日21:32     
  •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高空作业升降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1991年12月26日 交财字(91)924号 北京市交通局:   你局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管理处京车购处业字(91)第035号《关于北京市施工机械厂生产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高空作业升降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1991年12月26日 交财字(91)924号 北京市交通局:   你局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管理处京车购处业字(91)第035号《关于北京市施工机械厂生产的液压升降车免征车购费的申请》收悉。   鉴于北京市施工机械厂生产的高空作业升降车是为交通、市政、供电、通信部门使用的高空作业工程车,属于装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经研究,同意免征其车辆购置附加费,在车辆落籍地办理免征手续。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