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中央财政法规综合规定 >> 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计划内进口农药中间体享受进口增值税优惠具体品种的更正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15日15:3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计划内进口农药中间体享受进口增值税优惠具体品种的更正通知 1997年4月29日 财税字〔1997〕53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997年计划进口化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计划内进口农药中间体享受进口增值税优惠具体品种的更正通知 1997年4月29日 财税字〔1997〕53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997年计划进口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9号)附表三中,明确了1997年计划内进口农药中间体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具体品种,因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有误,有7个品种在税则号或品种名称上出现错误,现特发通知予以更正。   请通知有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