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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15日11:4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1997年12月31日 财税字〔1997〕19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1997年12月31日 财税字〔1997〕19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品目。   1、硬粒小麦税则号列1001.1000   2、其他小麦税则号列1001.9090   3、稻谷税则号列1006.1090   4、糙米税则号列1006.2000   5、精米税则号列1006.3000   6、碎米税则号列1006.4000   二、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