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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以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15日11:29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以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3日 财税字[199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以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3日 财税字[199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底以前,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1号文件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7]10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