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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情况表》有关填报问题的复函
字号:T|T 2005年01月15日11:19     
  • 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情况表》有关填报问题的复函 1998年4月21日 财清办函[1998]6号 陕西省清产核资办公室:   你办反映的《"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情况表》(财清字[19
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情况表》有关填报问题的复函 1998年4月21日 财清办函[1998]6号 陕西省清产核资办公室:   你办反映的《"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情况表》(财清字[1998]9号附表)中户有关项目内容解释等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附表为一张工作情况表,其表中各栏之间没有直接对应的勾稽关系。   二、"本地注册集体企业户数"是指在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集体性质的城镇集体企业户数、三、"清理后的集体企业户数(含"挂靠")"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所有应进行清产核资的城镇集体企业户数,包括已进行清产核资试点和纳入今年全面铺开范围的非"挂靠"城镇集体企业户数,以及"挂靠"企业中经清理甄别后属于城镇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户数。   四、"甄别情况"栏下各类企业户数之和为本地区、本部门"挂靠"集体企业总户数。   五、"甄别情况"栏中的"确属集体企业"户数与"集体与私营合资企业"、"集体与国有合资企业"中集体控股的企业户数之和为清理甄别后属于城镇集体性质的应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挂靠"企业户数。   扫全国清产办主任会议要求,在有关情理甄别工作完成后,应于8月31日前将《"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情况表》及清理甄别工作报告"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