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中央财政法规综合规定 >> 内容

财政部关于印发《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15日10:40     
  • 财政部关于印发《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的通知 1998年12月17日 财清字(98)第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集体经济
财政部关于印发《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的通知 1998年12月17日 财清字(98)第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集体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已成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各级政府举足轻重的财政收入来源。为在全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推进集体企业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切实加强集体经济资产和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全面了解掌握集体经济的资产存量、基本结构和运营状况,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现决定从1998年起对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含集体控股),建立年度统计报告制度。现将《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报表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编制完整资产负债表的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填报,具体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和集体金融企业两类报表格式(农村乡镇集体企业年度报表另行下发)。报表填报的时间点统一规定为1998年12月31日。报表金额单位统一以"千元"(人民币)为单位。   二、本报表封面是为全面检索、分析数据的需要而设计的,由一系列反映企业、单位各种属性的标识代码组成。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本报表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报。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集体企业(单位)根据本报表配套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报表数据计算机录入。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尽量采用单户企业(单位)录入方式,以便进行全面、详细、具体的区域经济和部门行业情况分析。单户录入有困难的地区和部门,也可采用多户企业汇总录入方式进行,但应在编报说明中对多户汇总录入企业户数特别说明。   四、除轻工业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特殊中央单位的直属集体企业由其统一负责外,其他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投资举办的集体企业,均视为地方企业,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区统一负责收集汇总。各中央企业要积极与地方加强工作配合,将所属单位举办的集体企业有关情况与地方进行沟通联系。   五、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在报表汇总时,要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件要求,统一采取合并会计报表方式进行汇总。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集体金融企业报表单独汇总上报,不汇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集体企业汇总报表中。   七、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汇总报表(含集体企业和金融企业两类)及编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一式二份,以及汇总数据软盘、基础数据软盘各一式一份,在1999年6月30日前,上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   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将年报统计作为集体企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精心做好落实,保证顺利完成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的编制工作任务。   九、鉴于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是继全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后,首次在全国组织实施,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全面推开,暂有困难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地区、行业(系统)分步实施。   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集体资产年度报表布置和培训等基础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从集体企业资产和财务基础管理入手,逐步完善和规范报表编报工作,在会计核算、报表填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及数据分析、建档建库等方面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全面确保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