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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分流人员本、专科教育的实施意见
字号:T|T 2005年01月15日10:38     
  • 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分流人员本、专科教育的实施意见 1998年12月28日 教高[1998]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28号文件确定的统一安排与部门自行组织相结合安排分流人员学习、
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分流人员本、专科教育的实施意见 1998年12月28日 教高[1998]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28号文件确定的统一安排与部门自行组织相结合安排分流人员学习、培训的精神以及在统一规划下有条件的部门可以依托本部门的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开展本科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专业培训等规定,现对分流人员本、专科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拟接受本、专科学历教育(含专科升本科)的分流人员,必须参加教育部规定的成人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在校学习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本、专科毕业证书。成人高考成绩不合格者,由举办培训班的学校在学习结束后发给结业证书。   二、对于具有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拟取得第二专科学历的人员,应参加成人高考统一报名,由北京市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录取手续。经录取,学习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取得第二专科毕业证书。   三、为了保证分流人员的学习效果,本、专科教育应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   四、各部门自行组织并纳入统一规划的本、专科教育,在国家规定的2-2年半时间内的所需培训费用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国家财政安排。超出国家规定培训时间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