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1999年5月11日 财税字〔1999〕62号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1999年5月11日 财税字〔1999〕62号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7〕4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1999年度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符合“海洋”条件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对这些项目进口符合财税字〔1997〕42号文件中《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和符合《关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设备、材料免征进口税收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76号)有关规定并在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进口的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特此通知。
- 每日推荐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