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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
字号:T|T 2005年01月14日19:1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 2000年2月1日 财税字〔1999〕258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 2000年2月1日 财税字〔1999〕258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的请示》(浙财税政〔1999〕11号、浙地税二〔1993〕3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的规定,考虑到你省经济增长较快、工资水平有较大提高的实际情况,同意你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800元的基础上上浮20%,即由800元调整为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