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中央财政法规综合规定 >> 内容

财政部关于香港特区政府向共青团中央赠送演出用服装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14日19:12     
  • 财政部关于香港特区政府向共青团中央赠送演出用服装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2000年3月15日 财税字〔2000〕3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香港特区政府向共青团中央为举办“中华龙腾海内外青年汇长城”
财政部关于香港特区政府向共青团中央赠送演出用服装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2000年3月15日 财税字〔2000〕3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香港特区政府向共青团中央为举办“中华龙腾海内外青年汇长城”活动赠送的6000套羽绒服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