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的通知 2002年10月9日 财办统[2002]23号 中央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深圳市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的通知
2002年10月9日 财办统[2002]23号
中央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决算报表分析工作,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我们对《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统计分类具体规定(修订)>的通知》(财统字[1998〕3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新的《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200 2年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分析工作中开始执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为了保持会计决算分析口径的连续性,新的《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对原规定的行业分类方法基本保持不变,依据新的国家标准对具体分类中部分行业的编码范围作了相应调整和重新归类。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原森林工业中12大类“木、竹材采运业”调到农林牧渔业022中类。
(二)原纺织工业171中类“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中的5个小类合并调入农林牧渔业0512类(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三)原军工工业39大类(武器弹药制造业)变更为3663小类。
(四)其他工业新增43大类(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将原629 0小类分解。
(五)交通运输及仓储业中原58大类(其他交通运输业)取消,新增57大类(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原社会服务业751中类调入53大类(城市公共交通业)。
(六)批发和零售、餐饮业中原65大类(商业经纪与代理业)变更为638中类,更名为贸易经纪与代理。
(七)为便于对会计决算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将原石油工业和石化工业合并为石油和石化工业。
(八)增加“信息技术服务业”大类,主要包括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九)原竞争性行业中“石化工业”和“烟草工业”调入垄断性行业。
(十)其他具体行业划分的编码范围根据新的行业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和重新归类。
(十一)为与国家开发建设西部政策相衔接,将原经济带划分中的西部边远地区扩充为12个省、区、市。具体调整范围是:将原东部沿海地区的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原中部内陆地区的内蒙古自治区调入西部边远地区。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有资本金统计分类具体规定》同时废止。
四、各部门、各地区在本规定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统计评价司。
附件: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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