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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企业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字号:T|T 2005年01月13日14:43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企业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2003年4月8日 劳社部函〔2003〕47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你局《关于核定民航总局直属企业2002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企业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2003年4月8日 劳社部函〔2003〕47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你局《关于核定民航总局直属企业2002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函》(民航人函[2002]9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直属企业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换算旅客吞吐量和上缴税利复合挂钩,工资总额与换算旅客吞吐量和上缴税利挂钩的比重各占50%.   二、核定你局直属挂钩企业2002年上缴税利基数为74377万元,换算旅客吞吐量基数为13642万人;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19343万元,挂钩总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局直属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请你局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注重人工成本的管理,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