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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彩票停止销售后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余额处理办法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12日10:08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彩票停止销售后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余额处理办法的通知 2003年11月17日 财办综[2003]238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彩票停止销售后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余额处理办法的通知 2003年11月17日 财办综[2003]238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扩大彩票发行规模,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现就彩票停止发行和销售后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余额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设有奖池和调节基金的彩票品种停止发行和销售后,彩票机构可用剩余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设定一般调节基金。在省级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彩票,停止销售后其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余额纳入省级彩票机构设立的一般调节基金;在全国统一发行的彩票,停止发行后其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余额纳入彩票发行机构设立的一般调节基金。   二、一般调节基金用于正在销售彩票的奖金支出,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及设立特别奖。   三、停止发行和销售的彩票,若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余额为负数,只能从发行费列支,不得用一般调节基金弥补。   四、彩票机构动用一般调节基金需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五、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发行和销售某种彩票时,需说明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余额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