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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和修订《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通知
字号:T|T 2003年09月12日13:02     
  • 铁运[2000]71号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0年7月1日起,调整铁路货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路正式营业线货物平均运价每吨公里提高0.2分。根据国务院同意的货运调价水平,重新制订了《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运[2000]71号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0年7月1日起,调整铁路货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路正式营业线货物平均运价每吨公里提高0.2分。根据国务院同意的货运调价水平,重新制订了《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中的"货物运价率表"。 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中的"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部分品类的运价号作了适当调整。 三、大秦、丰沙大、京原、京秦四线煤炭运价不变。 四、京九线黄村至定南(沙河街北至三江镇间各站除外)、津霸、横麻线运价的第一部分按新"货物运价率表"规定计算。 五、修订后的《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随文公布(另印单行本)。 六、上述各项规定及本通知公布的《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其附件、附录,自2000年7月1日起实行,同时废止有关的货物运价规章、文电。 铁道部前发文、电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