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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自贸区地方性法规出台
字号:T|T 2014年07月28日10:08     

备受关注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昨天正式表决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自贸区的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在昨天举行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这部有着自贸试验区建设“基本法”之称的地方性法规以6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顺利通过。记者注意到,《条例》自今年4月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后,先后经历了多次大幅度修改,此次提交的表决稿又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对近16项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

尊重首创精神激发市场活力

自贸试验区没有现成的做法可以遵循。“要按照中央要求做好先行先试,只有不等不靠,勇于担当,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才有希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自贸试验区建设必须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切实把企业作为重要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鼓励公民法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同时,《条例》还正面回应了自贸区建设要坚持“自主改革”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积极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固化创新成果更要预留空间

此前,丁伟接受采访时坦言,如何处理好改革的阶段性与法规相对稳定性的关系,成为立法时面临的首要难题,“对自贸区立法来说,不仅要把现有相对成熟、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实践进行固化,更要为今后的制度创新预留空间。”

丁伟表示,自贸区改革中不少事项涉及国家事权,上海在地方立法中严格遵守自身权限,没有作出创制性规定。

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增强透明度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是中国主动顺应全球化经济治理新格局的重大举措。这意味着,自贸试验区必须要主动对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透明度原则是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的重要内容。”丁伟介绍说,《条例》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了规范: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抽象行为接受公众评论;建立行政异议制度;建立信息发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