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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商用名称》、《红木制品的等级》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字号:T|T 2012年05月28日13:16     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信息中心
  • 2012年5月5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在京组织召开《红木商用名称》、《红木制品的等级》两项标准专家审定会。

2012年5月5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在京组织召开《红木商用名称》、《红木制品的等级》两项标准专家审定会。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服务业标准部、木材节约发展中心、国家林业局人才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物流技术协会、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木材防腐分技术委员会、中国质检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江西木业家具商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审定组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审定。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董博处长主持本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董处长向与会专家代表介绍了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标准化工作重点及相关政策,同时希望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在商务部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指导下,做好红木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木材节约发展中心主任、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会长刘能文在讲话中介绍了木材节约发展中心和四个相关协会的基本情况,并介绍了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及红木委员会的工作方向和发展思路。

与会标准审定专家推举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牟惟仲会长为审定组组长,并由组长主持对标准的审定。审定组首先听取了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起草过程和编制情况的介绍,审定组对标准文本和送审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给予高度的评价,并一致通过了审定意见。审定组认为该两项标准具有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红木委将根据标准审定组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按有关程序正式上报商务部。

《红木商用名称》、《红木制品的等级》两项标准均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

审 定 会 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