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人才 | 供求 | 会员 | 微博
 >> 内容

中国流通体系变革中综合商社模式发展的各项问题分析
字号:T|T 2008年04月24日10:13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前言
    综合商社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日本专业商社。它们在二战后得到进一步的成长发展,并为例如韩国﹑巴西﹑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所仿效,为这些国家出口主导型工业化发展和扩大出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作为目前东亚经济成长最快的国家,其贸易所带来的经济效果变得越来越明显。在改革开放的国策下,中国企业和产品瞄准国际化,贸易的媒介效果也同步大幅发展。然而,在改革过程中,我国贸易体制的发展同需要不相吻合,出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出现的呼吁建立综合商社的呼声也并非偶然。90年代初期由政府主导的日本综合商社的研究于1994年选定了中国化学进出口总公司作为首家试点企业。
    但是,由于其后的亚洲金融危机,综合商社受到了各种各样的冲击。并且在我国国内也出现了对综合商社的种种疑问。对于被称作“综合商社之谜”的有关综合商社的诸多问题,比如如何在我国导入综合商社模式﹑中国版综合商社发展所必需注意的关键问题等还没有被广泛地认识。本论文在立足于至今为止的研究基础上,着眼于中国流通体系的变革,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并提出笔者的思考和建议。同时笔者作为研究综合商社问题的一员,对中国综合商社问题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和展望,期望以此与研究同仁共同关注我国流通体系的历史变革。
    从中国经济的现状来看,关于引进综合商社模式,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1)各国关于引进综合商社模式的状况以及相应的政府职能;(2)作为企业之间信用(商业信用)的促进者的商社(或金融资本)和商业银行的支持;(3)产业资本的融入和“工贸结合”;(4)流通体制以及组织结构改革;(5)综合商社和企业集团以及其存在形式。
    1. 问题之一 —— 各国关于引进综合商社模式的状况以及相应的政府职能
    至今为止大多数的研究者都以韩国和美国为例,来展开关于引进综合商社模式的讨论。正如他们所提到的,以美国为代表的流通体系和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东亚流通模式有着很大的差异。正因为美国是一个垄断型产业资本主义大国,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所有经济层面,垄断型产业资本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流通体系也由垄断型产业资本控制。而且,在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方面,更以垄断型产业资本导入的市场营销活动(商业资本的排斥)为特征。但是,在日本等国的流通体制中,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部门采用不同的体系,也就是说前者是以综合商社为中心发展流通网络,而后者则是由生产厂家直接发展的销售网络。这些体系都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而并不能相互简单模仿。在综合商社体系方面,政府决策虽然有一定程度区别,但是对经济结构及综合商社体系带来了重要的影响。
    中国与日本,韩国同样是东亚国家,在经济的发展水平,市场形成状况,国家的政治结构,商业习惯等方面与日韩有很多相似之处。而且正如后文所提到的,中国在作为一个集权国家的同时,在市场方面,是所谓的“市场保全型联邦制—中国模式”,在经济政策方面,政府所具有的主导性职能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所以,在中国设立综合商社的问题,并不是单个企业和政府厅省的问题,而是作为国家中枢的国务院,调集体改委﹑财政部﹑中央银行﹑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研讨和实施的问题。在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试点之后提出中国式综合商社成立方案的同时,制定一套中国的“综合商社法”是必不可少的。应在遵守 “综合商社法”的前提下,发挥国家的职能,就可以使中国的综合商社在发展初期就有一个比较高的起点。
    2. 问题之二 ―― 作为企业之间信用(商业信用)的推动者的商社(或金融资本)和商业银行的支援
    日本的综合商社已经在社会上建立了广泛的发挥商业信用职能的环境。正是有商社的存在,生产厂商才能在将赊账销售的风险降到最低的同时,进行销售活动。而且,由于商社的介入,生产产商才能缩短赊售的时间。在日本经济中,从树立强大的商业信用方面来看,作为企业间信用创造者的综合商社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生产厂家在苦于资金不足的年代,它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不是单凭商社自身所能完成的。以所谓的主银行(mainbank)为中心的日本银行体系才是其基础。在中国的综合商社的发展过程中,这一方面也是应该特别需要注意的。
    在日本成长的综合商社,有着“第二银行” ﹑ “影子银行”等的称呼,在日本的金融界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指的正是综合商社发挥的金融功能。关于金融功能,主要包括融资﹑投资﹑长期租赁﹑国际项目融资的筹备等内容。在60-70年代的高度经济成长期,商社金融对扶植中小企业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当时的金融机关的融资态度总的来说,是面向于拥有需要大量资金的“重厚长大”产业的大企业的,对于即使有发展前途但担保不多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则是以难以找到值得冒险的理由为由被拒绝。在受管制的利息条件下,能紧紧抓住确保付息和还清债务的优良顾客就足够了。但是,在商社方面,通过交易对该行业和企业内部情况有所了解,同银行相比,能够具体地评价和管理风险,甚至具有将短期借入的资金向客户长期放贷,从而确保差额利润的技术。商社金融在基本上是通过承担风险的功能,涉及票据的收兑﹑支付定金﹑库存销售﹑投资和长期贷款等方面。而且,综合商社以这种商社金融为契机,参与采购原材料﹑生产 ﹑销售﹑贸易等中小企业的诸多经营层面,时而战略性地,时而消极性地促进系列化(=加入其相关企业集团)从而确保商权(经营权)。使因苦于资金周转而陷入绝境的企业获得重生的同时,综合商社也由此稳定地确保了商权。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商业金融是日本式的风险投资企业成长的先驱。
    对于综合商业而言,最初的商社金融只不过是为了扩大业务及交易的武器而已。但进入80年代后商社金融本身作为业务被逐渐强化了起来。比如在长期租赁业﹑运用特定信托基金的证券交易﹑外汇交易﹑期货交易﹑项目融资﹑为获得资本收益的投机性投资等。这虽然是以当时的金融缓和政策和股东融资等“直接金融”的迅速普及为时代背景的,但更可以看作是以中长期的金融管制的缓和﹑国际化﹑日本经济从成熟化到产业化的转变﹑服务行业的发展为背景的产物。在这之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虽然特定信托基金崩溃,但其他的金融业务仍然从战略性的角度出发,持续进行着。
    但是,这种“商社金融”并不同于商业银行。因为商业金融的自有资本率很低,它的资金来源并不是直接吸收的存款,而是来自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比如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的借款。之所以综合商社能从银行借入巨额的资金,主要是因为商社拥有一流的信息网,在大量的日常业务中,比银行更接近贷款的顾客,更加了解他们的经营状况和资产信用度。而且,由于商社凭借多元化经营的优势,拥有比一般的工商企业更强的承担风险的能力,银行也为了分散﹑回避风险,贷款于商社。
    目前,中国的银行主要分为中央银行,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根据其改革方向,将在银行业具有重要地位的专业银行归入商业银行)三类。`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性地承担了中央银行的职能,使中国正式树立了中央银行制度。与此同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开始向商业银行转换。1994年政府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这三家政策银行,实行了银行业务分担。国家开发银行向基础经济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项目以及企业的技术革新提供政策性资金。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和财政对农业资金进行支援。进出口银行负责向出口企业提供贷款和金融服务。自从这三家政策银行建立以来,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由原来的政策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原则上不进行政策性业务。政策银行的设立以及向政策银行的转变,进一步加速了中国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银行化转变。1995年公布的《商业银行法》肯定了商业银行的地位和职能,并由此确立了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同时此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经营方针和经营组织。至此﹑国有专业银行开始了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
    从综合商社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来看,作为综合商社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金融支援。而金融支援又离不开银行制度的确立。
    根据国外的经验,对于综合商社的金融援助基本上由两个方面构成。第一是由财力决定的商社自身具有的金融功能。第二是来自于外部的金融机关的金融援助,这取决于是否存在来自有合作关系的银行援助。由此而言,如果没有来自内部和外部金融机构的援助,在中国试行综合商社是无法取得成功的。
    以中国的现状来看,在综合商社的建设过程中,因为第一﹑第二类的银行无法参入,只有依赖于第三类的商业银行。但从商业银行的运营机制来看,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还无法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这些银行仍未具备现代商业银行的功能,只不过充当的是国家机关运作的商业银行的角色。根据中国的现行法令,中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及财务公司等只不过是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并在业务上受到相当的限制。中国政府为了达到发挥集团企业核心的金融功能的目的,作为综合商社的试点企业最先创立了中化。然而,作为对中化实施支援而划入中化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原来的中国化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内部的财务公司都无法在业务上发挥充分的功能。关于金融支援,在中国的大多数综合商社至今为止因缺乏作为自己的金融机关的关系银行,所以在金融功能方面仍很薄弱。
    3. 问题之三 ―― 产业资本的参与和“工贸结合”
    从中化和东方两家来看,现阶段的综合商社的试点企业大多是由原来的专业贸易企业重组的产物,虽说是“综合”,实际上交易商品仍以过去的擅长产品为主,由此展开相关生产部门和消费部门的活动,这就是所谓的“纵向型”。最近,虽然这些企业采取多元化的战略手段较引人注目,但还不像日本的综合商社能网罗包括钢铁﹑石油和机械制品等重工业制品,参入领域仍多数以旅游房地产等服务性行业为主。同强有力的产业资本的关系仍很薄弱,从由于大型化而产生的流通规模的经济性的角度来看,也没有得到充分的效果。这就是中国综合商社的现状。
    关于这一点,在中国国家研究项目报告中被作为中国综合商社设立的意义之一提及。 文中提到:“中国式的综合商社的建立是密切企业间合作的重要手段。……这就是所谓的‘强强联合’——通过实现强大的企业的联结,建立并支持拥有强大经济实力﹑能紧密统合多领域多产业的大企业大集团。因此,中国式综合商社的建立是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与此同时,在企业形态上,综合商社能扶植众多的生产企业,组织它们成为关联企业和合作企业,使工业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联合,创造出巨大的生产销售网络,并能以此创造出更多的商机”。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式的综合商社的建立是密切企业间联合的重要手段。
    在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一元化向分散化发展的过程中,国内的贸易业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外贸易的主体从国有独资对外贸易公司向工业企业出口的自主经营﹑中外合资贸易企业等多种形态发展。但是,虽然竞争加剧,但由于并未建立适当的签约机制,造成了过度竞争的局面。一部分的对外贸易企业由于规模过小,经营产品和经营方式过于相近,在国内竞相涨价,在海外则为争夺供货商或无视生产成本进行削价竞争。与此同时,企业之间和地区之间存在重重障碍,在生产销售活动﹑资本重组﹑组织一体化方面互相缺乏协调性。而且,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中也缺乏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种 “怪现象”:一段时期,对外贸易的出口总额越多,利润就越低,国家外汇资源大量流失,也就是进入了所谓的“贫乏的成长期”。
    此外,中国长期以来对外贸易与工业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的合作比较薄弱。由于贸易企业不了解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产品性能,而生产企业不掌握世界市场的需要和变化趋势,对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正因为综合商社是以商社为中心将贸易﹑金融﹑产业一系列企业有机组织形成的企业集团,能突破地域分割和所有制的界限形成许多中小企业的组合。从中化公司的重组、改革战略可以看到,综合商社的建设可以使工业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的薄弱关系以及过度竞争的问题得到解决,而且对达到国际贸易的规模经济效益,适应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增强国际市场的开拓竞争能力和回避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4. 问题之四 ―― 流通体制以及组织构造改革
    关于综合商社的流通机能,是“实现更有效的物资流通的机能。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综合商社在建立国内外的流通网络的同时,通过运作流通中心,从而获得了将世界各地的产品向世界各地运输的经验和知识”。  而且,山中氏对于日本的综合商社作了如下分析:“居于企业集团的流通窗口的综合商社,以其自身即是金融资本的成员之一的姿态,成为日本经济中担负起流通支配体系中主要责任的中坚者”。
    对于日本流通体制,综合商社是不可缺少的存在。同样在中国,众所周知,随着流通体制的改革深入,也一再强调了以综合商社的设立为契机,可以调整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的组织。
    中国的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受到当时的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仍停留在计划流通体制的补充和完善的阶段。在进入90年代,特别是在1992年中共第14大会确立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换之后,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在广度和深度上,90年代的中国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大大超过了80年代,可称得上进入了“维新期”。 但是,至此为止的商品流通领域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仍遗留了不少问题。存在于旧体制中的流通渠道的低效性,经营秩序的混乱,市场分割等现象仍然存在并阻碍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由于国有商业企业存在着许多历史残留问题,以及经营机制僵硬﹑低效和缺乏活力等问题,再加上流通企业的小型化和分散化,规模效益难以形成。而且,由于流通企业的现代化水平较低,难以形成先进的交易﹑物资﹑信息流动链,流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正如,山下氏所总结的:从90年代开始,在中国的流通企业的组织调整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的。(1)破产和合并;(2)企业制度的改革;(3)企业集团的组合;(4)综合商社的建立。在这其中最新被提出的,并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是“企业集团的建立”。究其原因,是因为:参考日本和韩国的经验,承认综合商社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提高并促进流通的组织性和现代化。正如中化和东方,早在90年代的外贸﹑物资﹑商业﹑粮食以及供销合作社等众多部门中都尝试了向综合商社转换。但是,山下睦男指出,“仅仅通过企业的组织调整无法实现真正的综合商社”,“从中国的综合商社的实情来看,最大的缺陷是金融支持和商权(经营权)的不足……所以,与日本的综合商社比较,现今的中国综合商社还不能称为是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商社”。
    当然,笔者持有和以上同样的看法,但是对于现阶段的流通体制,笔者认为现实中存在着一些必须强调的问题。首先是在拙论“关于在中国的综合商社论的发展模式”中提及的问题,也就是,在中国国家研究项目中所提到的“设立的原则是有计划,有步骤的”,但只谈到中国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却并未涉及如何适应海外市场的问题。但众所周知,综合商社的建立基础是跨越国内外的广大市场。从建立初期,这两者就是无法分离的一体。所以,在中国建立综合商社时,必须率先着眼于海外市场,否则的话就无法称作是真正的综合商社。 而且,对于我国,结合WTO加盟后的情况,在国际市场范围讨论内外贸和流通问题时,这是无法回避的话题。对于WTO加盟后的国际市场竞争的局面,就中国的综合商社而言,在国内外交易的综合能力与生产能力的结合中,重点是“综合能力”。国内交易和海外贸易的结合,是中国流通体制中长期以来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生产和销售的一体化问题也是存于我国经济中常年的难题。而且,以商社为主导的多样化生产流通处于现在的生产流通体制下,将会使问题更加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改革,更根本的是离不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
    5. 问题之五 ―― 综合商社和企业集团以及其存在形式:综合商社和企业集团等
  综合商社和企业集团的问题曾经在日韩等国也受到很大的关注。从综合商社的典型事例-日本九大综合商社的情况来看,综合商社从其生成的初期开始,和企业集团的关系就成为综合商社的特征之一,并就其组织及功能展开了广泛的研讨。在近期为止的相关研究中,有较多介绍关于企业集团化经营新发展的内容。综合商社的功能中,事业投资、事业推广功能越来越体现出它的重要性。实际上,各公司都将相当多的事业公司置于旗下,开展了多方面的经营活动,事业公司的数量呈年年上升的趋势。由于新兴业务的发展、流通领域的系列化、海外合资项目的展开、子公司化等一系列综合商社活动的战略性发展,今后事业公司的数量将会继续增加。从战略方面最受重视的信息通信部门的业务,绝大多数是由另设公司或是合资公司的方式开展的实际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到,综合商社的业务活动已发展成仅仅观察其个体的活动是毫无意义的了。综合商社的个体利润构成中,事业公司的红利、同事业公司的交易所获利润的比重年年递增。此外,在加强和扶植事业公司的同时,综合商社同事业公司进行合资、合作而展开的新业务的数量也明显增多。终于进入了已联合结算做对综合商社的评价的时期,综合商社从名到实都迎来了集团经营的时代。
    日本九大综合商社的联合结算对象公司数目在96年9月期就合计达5120家。其中,子公司3300家,按公司持股法分类的共同公司为1820家。在此,以伊藤忠商事的联合结算对象事业公司为例,来看看综合商社的集团经营方向。伊藤忠商事的国内外事业、海外法人等总数达920家。其中,伊藤忠商事拥有相当的股份并排遣经营者参加经营的事业公司有440家,而实际加上伊藤忠美国法人子公司37家,共有477家事业公司。(伊藤忠商事内部称其“事业指定会社”。)这些事业公司中国内和海外公司比例各占约一半,从国家区域分布来看,最多的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为23%,其次为北美12%,欧洲10%。
    此外,综合商社还从事着一种类似事业股份公司的活动。这是因为,商社的活动越来越多样化和国际化的今天,在生产、销售、流通、确保资源等各个领域及全球范围内,拥有资本、业务、人才方面的紧密关系的强大的集团公司,已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条件。
    然而,此前的综合商社的集团企业战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经过了种种苦涩的经历,综合商社在事业发展和事业经营方面积累了专门的技术和业绩。在信息通信领域,生活产业领域等为主的事业公司中不断地出现了效益优异的企业。在美国的兼并活动的成功率极高,各家美国法人的结算显示出了十分良好的成果。投资效益逐步提高的同时,集团企业间的合作也切实地体现了效果。
    可以说,近年综合商社的活动由于这些集团公司的合作越来越具备了机动应变能力和综合能力。
    就像前面提及的那样,在中国,从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有机结合的观点,以及从流通提制改革、调整的角度来看,在综合商社的试点开始的时候,以上问题就受到了重视。而且,为配合国家的企业改革战略,提出了“打造大企业集团”的明确改革方针。
    1997年举行的中共15大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战略,可简略为“抓大放小”战略。即为了更加深企业改革和制度转换,切实地实施大企业改革。打破企业的地域、种类及所有制的条框,大企业对小企业,优良企业对亏损企业进行引导,对这些企业实施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委托经营、承包经营及竞拍、拍卖等多种手段。另外,对不同企业实施不同政策,对单个企业可实行多种生产方式,对亏损严重的企业实施破产。
   “抓大放小”的政策方针是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于生产力发展整体结构而指定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战略,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各阶段的要求。大、中、小是由全国范畴而规定的。“抓大”是指切实抓紧有关国有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担负起主导性作用。“放小”是指放开国有中小企业,实行政企分离,即寻求彻底的行政和企业分离。
    同其他企业一样,中国的对外贸易企业也成为以上政策方针的实施对象,随着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深化及中国溶入全球化经济体制速度的加快,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现在中国有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企业约17万家。其中,国外贸易企业约6000家,持有进出口自主权的生产企业8000多家,国外投资企业约14.5万个。根据1997年中国进出口额百强企业统计分析来看,这些企业的进出口总额约850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26%。其中,出口总额为420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23%。从这些数字可以明显看到,我国至今为止在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的发展构想及方向上,作为龙头企业的少数并且有实力的企业集团仍未形成。
    另外,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企业集团发展模式课题组的报告表明,中国的企业集团现在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由于规模过小,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状况。
    从绝对值来看,2002年度日本综合商社首位的伊藤忠商事的总营业额为855.57亿美元,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略称中化公司)的总营业额为186.60亿美元,未及伊藤忠商事的四分之一。被认为是国内最大规模的中国的综合商社的中化公司在2002年度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名列248位,和经济成长显著的中国经济规模相比,仍显规模过小。
    因此,政府对原本为国有专业贸易企业的中化公司和东方国际集团能发展成有国际实力的大企业集团,并对这些企业能同时完成国有企业改革、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综合商社试点等3方面的任务,寄予极大的期望。
    综上所述,对于仍存在种种问题,但作为中国贸易改革重要环节而实施至今的综合商社试点实验评论其成败,尚显时间过早。但是,经过这近10年的实践过程,围绕扶植中国综合商社的问题,在比较了美国的厂商主导型流通体系和日本的商社统辖型流通体系,分析了中国生产物资流通的现状和问题后,总结中国的综合商社的存在根据的时候,想强调以下几点。
    (1) 美国型流通或日本型流通都是由其历史性形成为背景的,单纯地评价哪一方更为优越,是很难一概定论的。但是就战后日本经济的成功来看,在正处于经济高度发展阶段的中国,商社的各种功能将起倒相当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发展,在一部分的产品流通领域,会形成厂商主导型的流通体系的可能性,也是无法排除的。
    (2) 生产物资流通问题,从改革至今一直作为我国经济运营上的问题被提及。其根本性原因存在于物资的不足,外加流通体系的不健全引起流通混乱,由此给经济整体带来影响。综合商社可作为重建流通体系的一种手段。
    (3) 从日本综合商社的发展推移和现状来看,我国的企业集团的发展是扶植综合商社的产业基础。拥有以交易功能为核心,金融功能、信息功能及承担风险功能等多种多样功能的综合商社的存在,将帮助解决存在于我国产业构造及流通体系中的种种问题。
    (4) 中国的综合商社虽使用“综合商社”的称呼,但和日本的综合商社是不完全相同的。根据中化公司1995年4月制定的《综合商社试行方案》,公司10年后所期望的形式具备以下3个特征。A.控股公司(中化公司)。即以总公司为核心的企业集团中化集团,持有集团内企业股份,部分或全面实施经营管理。B.国有独资公司。在中化公司实行股份公司化,按公司法规定,国家管理部门持有所有股份。C.以韩国大宇、鲜京为样板的综合商社。中化集团以“综合商社”中化公司为中心、形成“产业体系”(从开发、生产到国内调配、销售一体化经营的总称)和贸易、金融功能相结合的企业集团。虽称为综合商社,但和日本的综合商社的形态不同。相对于日本的以民间综合商社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凭其交易关系为中心形成的“系列集团”关系,中化集团是由持股公司的综合商社—中化公司控制经营,并且该公司为完全的国有股份公司。
    (5) 从专业商社到综合商社—中国综合商社的发展方向。在现阶段,我国的综合商社的试点企业几乎都是元外经贸部管辖下的专业贸易公司,分别担负这各产业领域的进出口业务。如实现跨产业、地区的综合化,对于克服现在的分产业、分地区的流通体系障碍必将起到有效的作用。此外,也不排除重组一部分的专业贸易公司形成综合商社的案例。1994年11月成立的东方国际集团就是一例。
    (6) 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中国综合商社的课题。至今为止存在于流通体系中的我国的内外贸是分别在元外贸部和内贸部的管理下进行的,内外分离。必须改变由外贸公司进口物资,转交内贸公司经营的局面。必须在灵活运用实施综合商社试点的外贸企业在海外拥有的销售,信系网络及多年积累的国际经营技巧,扩大对外经济关系的同时,积极参与国内流通。否则,将不仅仅丧失视为综合商社存在根据的国内经济的支撑,对经济整体发展也必将产生不良影响。对于扶植综合商社及中国流通改革,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将是今后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
    此外,关于中国式综合商社模式的发展问题,笔者认为应分以下8个方面来思考。
    (1) 可否采用同日韩等国同样的模式?
    日本的综合商社的成长和发展虽始于战前,但战后经济复兴期大量的进口需求是最主要动因之一。国内经济发展需要专业化、国际化、并且拥有相当规模的流通企业。与此相同的是,韩国的综合商社的产生和发展也是在20世纪70年代,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同出口的大幅度增加有着密切的关系。韩国政府以日本的经验为榜样,以政府的支持和推广,在短时期内发展了本国的综合商社。
    首先,从现在中国的经济状况来看,虽然同日韩两国的综合商社发展初期的历史背景及根本原因有所不同,但在流通领域,特别是在进出口方面,从规模化、效率化角度来看,实际上同日韩两国发展初期有着类似的要求。目前,正迈步加入贸易大国行列的中国面临着3方面的问题。A.WTO加盟后,贸易领域的竞争变得越发激烈,外贸企业对应挑战仍有困难。B.存在于我国出口市场的低价格竞争的局面,必须通过流通领域的规模化有所改变。C.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融和到国际市场中去,开拓国际市场不可缺少专业性具有规模的综合商社。长期以来实施计划经济时期的我国也成长了一批积累了丰富国际贸易经验的专业贸易企业。这对于我国建立综合商社是有利的历史条件,也是被称为接近日韩的“东方模式”的根本原因。
    其次,笔者认为必须注意到中国同日韩综合商社发展的经济环境的不同点,按中国的实际情况,稳步地推进综合商社的试点工作。有关综合商社的发展环境,我国和日韩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问题。A.产业背景不同。中央各部门的条块划分使中央和地方间的利益长期处于协调状态,难以建立紧密的工贸关系,资产的流通和重组无法顺利进行。基于我国的现状,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的整合力度及适当扩大综合商社自身的产业基础是必要的。B.金融环境不同。日韩的综合商社被称为是贸易(交易)和金融密切结合的产物。特别得益于商社和银行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商社带来了众多的资金来源。我国的金融体系和制度,由于商业银行才起步不久,难以满足综合商社的资金要求。针对这些问题,中化公司作为特大型流通企业,为了完成向综合商社转变,采用了设立或兼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于综合商社开展信贷业务提供了必要的载体。但是,即使这样,今后商业银行在融资方面的支援仍是不可缺少的。C.资本构造不同。因为日韩综合商社的股权较为分散,所以因此形成了商社、银行和产业部门间合作关系的产权基础。而我国的大型流通企业至今大多仍为单一的资本结构,因此关于这些区别,我国应根据本国的实情相应解决。
    (2) 应重视本质特征,建立全球性的交易网络。
    日韩综合商社的大多数是以贸易(交易)为主业,从事流通领域,特别是进出口贸易领域的集团企业。然而,我国国内的一部分错误的认识将综合商社称为以实业为基础的集团企业。实际上,日韩综合商社虽有实业投资(主要是参股),但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地获取交易资源和客户。所以,高效优良的全球性交易网络的建立是多功能操作和多元化投资的基本前提,也是综合商社的本质特征。我国的综合商社在构筑全球性交易网络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商社的交易网络是全球性协调体系,各地区的子公司不应以自我为中心。B.构筑全球性交易网络必须有高质的信息网络和信息处理及总部的有效管理为前提。C.交易网络应是不拘泥于单一品种,拥有可经营多元化产品的功能,具有相应的应变能力。并且,必须尽快解决在国外不存在的内外贸分割问题。
    (3) 应根据综合商社业务内容的需求建立稳定的工贸关系。
    从日韩综合商社的经验来看,商社和生产企业间以3项基本服务为纽带相互联系。A.信息服务。B.促销和销售代理。C.金融服务。 这些服务对于我国综合商社都是十分重要的。其中,信息和销售服务应由企业自身的努力实现,而关于金融服务则需要在金融体制下投入政府的政策支持。
    另外,日韩综合商社的外部产业环境十分稳定。这是由商社的稳定的产品供应商和原材料的需求方构成的。商社和企业间一般都形成了一种复杂的资产关系。我国在短时期内要形成这样一种稳定的外部产业环境是比较困难的,用行政手段也很难获得成效。以下各点可作为参考补足。A.商社适当增加对产业的投资。B.在政府的指导下,立足于提供服务和互惠互利的前提,商社积极地同生产企业签订销售合作协议。但是采用这些手段,应避免将商社实业化,也就是说应避免商社自身发展实业。如不切实避免这种错误的作法,商社发展将没有前途。
    (4) 应逐步形成我国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
    首先,商社的金融功能是交易规模化的必要条件,也是密切工贸关系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日韩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实质上是带有商业信用性质的金融服务。其主要内容如下∶A.商社向相关企业提供商业信贷并负担信贷风险和利息损失,同企业保持相互依赖关系。B.商社为获得稳定的交易资源和客户,满足生产企业的资金需要,直接向相关的生产企业借贷。C.商社运用组织功能,对特定项目投资。D.商社在把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凭借资金向相关企业的新产品和市场开发提供支援。
    目前我国金融环境仍处于种种制约。特别是商社信贷被划归金融业务,在现行体制下公司的此类业务难以被承认,资金的来源也受到制约。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化集团在试点中采取了兼并非银行的信托投资公司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问题。然而,信托投资公司有其特定的业务范围,要发挥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问题在试点过程中只有通过逐步摸索解决。
    其次,日韩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的形成过程中,银行对商社的支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商社金融形成,需要大幅度放宽金融体制的制约。海外的综合商社如没有银行是无法独立进行商社金融的。日本的综合商社的资本负债率非常高,并成为商社的金融方面的显著特征。观察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A.相关银行的资金形成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商社除了从1~2家关系最为密切的银行(主银行)获得主要的资金以外,还接受其他银行提供的资金。最近提供资金的银行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B.发行企业债券。发行债券需要政府机关的批准,但由于商社拥有较高的信用度,在一般的情况下较容易获得批准。C.增加资本和发行新股。从结果来看,在获得资金的同时,也导致了股份的分散化。
    在中化公司的试点中,中化通过信托投资公司融集了一部分社会资金,但还是十分不够的。因此,在金融体制方面需要以下一系列的措施。A.在海外债务管理方面,政府对商社实施政策倾斜,对于短期外债,实行余额管理制度。B.在现行体制下,批准扩大从银行的融资,在利息方面实行阶段性支援。C.关于企业债券给予商社适当的支持。
    (5) 在综合商社起步和发展初期,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在综合商社发展初期,政府是明显给予支持的。当然,这些政策支援一般是有期限的,并不排斥平等竞争的原则,只是缩短了在市场自发竞争形成规模化的时间。从当初韩国商工部的政策支援来看,主要有外汇政策、进出口政策及有关资金利率支援政策等。
    但是,当今的中国和日韩经济发展初期的背景不同,政府的支持政策需要按国情来制定。重要的是要解决2个方面的问题。第1,在体制及改革步骤上,给予综合商社重点支持。例如内外贸统一经营,在日韩并不存在问题,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存在障碍,应坚决支持综合商社在内外贸统一经营方面迈出步伐;在资产流通与组合方面,也应对综合商社兼并、授权经营等行为给予支持。第2,在资金来源方面给综合商社重点支持。日韩商社的资金来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行为,但在我国则有浓厚的行政分配色彩,因此,我国综合商社要取得银行的资金支持,实际上要依靠政府支持。
    (6) 加强综合商社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组织形式。
    日韩综合商社内部组织管理体制,是事业与子公司有序统一的整体。这些商社主要是通过商品划分为主的事业部制进行全球性的贸易运作。虽然也设立子公司,但子公司的设立有一定规律,主要是海外企业或业务相对独立的国内企业。两者协调运作,使综合商社形成统一、协调的运作。
    如同中化公司一样,我国的综合商社一般是在原外贸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近年这些企业的内部组织形式近几年形成了一种子公司化的趋势,母公司总部除职能部门外很少有业务部门,有的公司甚至认为,母公司只有经营资产、实行控股公司就可以了。这样的体制与商社内部统一协调运作的要求是不太相符的。事实上,从中化的试点过程(前半)来看,各子公司各自为战的结果,大大削弱了母公司总体协调机制。今后要进行综合商社试点的企业,应通过加强内部科学管理理顺内部组织结构,该由母公司统一经营运作的一定要由事业部操作。事业部之间,事业部与职能部门之间、事业部与公司之间应形成良好的协调关系。
    (7) 以信息为纽带,建成统一协调的全球贸易机制。
    综合商社对生产企业最重要的贡献是高效的信息服务。发达的信息网络与有效快捷的信息传递和使用,是综合商社高效率贸易活动的基本前提。像日韩一样,我国的综合商社要特别注重信息功能的发展与完善。综合商社良好的信息服务至少由3个基本要素构成∶A.庞大、发达的全球性信息网络,这是任何一家日韩综合商社所必备的。我国的一些大型外贸企业在硬件设施上已经初步具备这种条件,中化公司的信息网络已经达到全球联网。B.快速的信息反馈,综合商社遍布全球的触角能迅速地(全天候地)把重要的市场商业信息反馈给总部。我国的大型贸易公司在这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在于内部管理体制不顺,各地子公司大多各自为政。改变这种状况需要从组织结构、经营体制与内部科学管理几方面入手,以信息为纽带,形成统一、协调的全球贸易运作机制。C.对信息的有效管理与使用,这需要商社总部有一个有序、统一的信息识别、管理与使用系统。日韩综合商社重要信息的使用一般要经过最高决策层,相比之下,我国大型贸易公司在使用信息方面缺乏有效统一的管理,没有形成制度化的信息使用机制。
    (8) 重视优秀人才的培养与交流。
   “人才是商社最重要的资源。”就像伊藤忠商事社长说的那样,称日韩商社是精英集团也并不为过。我国的商社试点也必须重视人才(经营人才及员工)的培养和吸收。多年以来,我国历史悠久的专业外贸公司也集中了一批优秀的有经验的外经贸人才。但近年来,外贸公司出现了人才外流现象。制度化地吸收、培养、留住优秀人才,已成为当前我国商社的当务之急。此外,要重视综合性人才与管理人才的培养。今后精通法律、金融、财会以及国际经济变化规律的综合性人才将成为直接决定商社未来和命运的关键。
    结语
    现在,中国版的综合商社正处在从专业商社向综合商社转变的过渡期和重要的历史专折点。今后综合商社究竟如何发展和转变,或是走上其他的发展道路,仍需继续关注。但是不管怎样,由于我国的综合商社历史发展背景和条件,仍需要经过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和较长的时期。作为现实问题,中国的综合商社以及流通体系的研究将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形势下,今后继续成为政府、企业、学界重要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