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五”计划开始,中央就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谐”不仅成为“十五”规划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指导地位,成为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六个“必须”之一。然而,经济活动是社会活动的基础,社会和谐必然离不开经济的和谐。一个社会的形态及其和谐稳定的程度,不仅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所决定的,而且“交换”与 “流通”更是在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因为相对于生产和消费的个体性和独立性而言,交换与流通更能反映出其社会性和交互性的特征,从而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社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一、和谐流通的主要内涵
从现代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流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影响可表现为:流通的效率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成本与效率;流通的形态与布局影响着消费需求的满足程度;流通制度(交易制度)的安排影响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形成;流通的选择和过滤作用影响着社会消费的安全和健康;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可促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不能不重视社会交换与流通的发展与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和谐”的流通,就不可能有“和谐”的社会。
从流通的角度讲,提倡“和谐流通”就应当强调:
1、流通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2、流通必须与全体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相适应,能保证各阶层消费群体,特别是普通老百姓的需要得以满足;
3、流通必须促使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以建立,能使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流通必须鼓励健康消费,抑制不良消费,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5、流通必须以不损害消费者、企业和国家利益为基本原则,能确保消费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流通不和谐的现象及其原因
按这样的要求来审视我国目前的流通领域,我们就会发现不和谐的流通现象确实存在,有时还表现得相当严重。不和谐的流通现象已经或正在对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有以下一些。
其一,流通组织化程度较差,科学化水平较低,流通费用居高不下,成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流通体制改革,打破了国有商业系统垄断型的流通组织结构,疏通了市场流通渠道,形成了多渠道流通的市场组织架构。但同时也使大规模的流通组织基本消失,流通领域形成千军万马、百舸争流的局面,流通的规模经济效应不复存在。据统计在全国1300多万个流通主体中,单体经营的个体商户占了93%;规模以上(零售年销售500万元以上,批发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流通企业不到1%;年销售额上亿元的流通企业仅有200多家(王微,2003)。从而使全社会的流通费用很高,占GDP的比重将近20%,是发达国家的两倍左右,也大大高于计划经济时期。流通组织的费用高,效率低,迫使很多生产企业自设销售渠道,甚至直接进入零售商店租柜销售,从而进一步降低了生产和流通的效率,阻碍了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其二,流通结构严重失衡,资源配置很不合理,在区域、业态、层次发展方面不平衡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使消费者的需求未能得到应有的满足。首先,大量的流通资源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使一些城市的商业设施甚至出现了饱和的现象。上海商业零售面积已接近人均2平方米,达到了日本东京的水平,但零售额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大城市,从而使单位面积的效益不断下降,商业设施空置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国内其他大城市也普遍存在类似现象。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很不完善,流通资源十分匮乏,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满足程度很低,消费市场的启动速度很慢。其次,不少城市大型商业设施过度发展,购物中心和大卖场迅速增长。而真正便民利民的杂货店、菜市场等小型商业设施却受到挤压,一些城市出现了″越是住在市中心,日常消费越困难″的现象。再次,一些大城市不顾我国消费水平的实际状况,热衷于引进国外顶级奢侈品的品牌和商店,甚至出现了相互攀比、争相引进的局面,严重脱离市场的实际需求,形成好看不好卖的现象。
其三,流通企业虚增费用、挤占利润的现象普遍存在,商业贿赂屡禁不止,严重损害工商关系和消费者的利益。随着市场商品供大于求的现象日益严重,控制着绝大部分商业网络的流通企业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主动权越来越大,于是以各种方式挤占生产企业的利润,叠加商品价格。各种名目的进场费、上架费、促销费使商品的流通费用虚增。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不仅严重损害了工商关系,还严重败坏了流通领域的风气。因此而造成的商品价格倍增,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以医药流通为例,多层叠加的流通环节,使药品的零售价往往是其出厂价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从而使很多患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
其四,部分流通企业管理不严,导致假冒伪劣商品盛行,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甚至危及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流通企业的零星分散使流通监管难度很大,从而使假冒伪劣商品常常充斥市场。2005年,仅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就达11.6万件,仅正式立案查处的案值就达14.82亿元。全国文化管理部门于2003年3月起开展的音像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就已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10330起,侵权单位3184家。更为严重的是,类似″红心蛋″、″多宝鱼″等直接危及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通过流通渠道进入市场的案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的安定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其五,部分流通企业的服务水平和商业诚信程度不高,消费者满意度较差,各种矛盾冲突不断。虽然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商业竞争的加剧,流通企业的服务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但由于一些企业的服务意识薄弱,职业道德感不强,损害消费者、合作者甚至国家利益的行为仍然存在。2006年仅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查处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案件就达5173件,案件总值3673.7万元。流通企业缺乏商业诚信,交易款项拖欠状况严重。多数流通企业的结账周期在3-6个月左右,有的甚至长达一年以上,而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结账周期一般都在1-3个月(王微,2003)。流通企业利用延长结账期来牟取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至于通过不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税收的情况也在流通企业经常发生,损害了国家与社会的利益。
我国流通领域目前存在的这些″不和谐″现象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体制层面的原因,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流通领域的管理涉及到不同的部门与系统,缺乏统一的社会化的管理与协调机构,现有的主管部门(如商务部及各地的商业厅)无法对全社会的流通主体实施有效的管理,一些流通企业就可能利用这种″政出多门″的现象,寻求管理系统的空隙,作出有损于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在流通体制改革以后,百业经商,流通企业的地区与系统归属各异,使流通管理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增大。一些地区与系统的管理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甚至出现包容所属流通企业违规经营的现象,更加剧了流通领域的不和谐现象。
其次是市场层面的原因,由于日益严重的供大于求现象,使控制市场分销网络的流通企业权利越来越大,加上调控与制约机制的缺失(如对大型流通企业垄断或半垄断地位的膨胀不加控制),必然导致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地位严重失衡,从而使得一些处于主动地位的流通企业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得以肆意扩张。因体制所赋予的不可复制的″市口″资源,因体制所形成的大型国有流通企业的″先天性″垄断地位,以及实力悬殊的国外流通跨国公司的进入,都使得原来因供大于求而造成的工商之间不平等的市场地位变得更加不平等。
再次是观念层面的原因,由于不少流通企业缺乏树立和维护其品牌声誉的长远战略意识,存在着急功近利的短视浮躁心理,往往把销售和利润目标放在首位,而忽视商业信誉和良好的客户关系,所以导致商业欺诈、不公平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复次是技术层面的原因,流通的整体现代化水平很低,从流通设施到管理手段都还比较落后。这里不仅是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的原因,同时也因为流通领域的人才相对缺乏。在全国的流通领域,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十分缺乏,从而使许多已经相当成熟的现代化流通技术和管理手段难以普及和推广。流通的现代化程度不高,自然使流通的效率也难以迅速提高。
最后是政策层面的原因,有不少学者认为流通领域进入门槛比较低,属于高竞争的行业,应当尽早让其市场化。国有资本应当尽早退出流通领域,特别是零售领域。从而使得一些地方政府过早地对流通领域采取了全面市场化的政策,导致这些地区的流通企业出现了″散乱差″局面,促使不和谐的流通现象得以盛行。这实际上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对于我国由计划经济所形成规模化流通组织形式不是加以改造,而是将其打散,退回到发达国家百年之前的状态,企图再通过市场竞争与兼并,使流通组织慢慢地成长与发展。这是一种同现实的市场与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糊涂观点,但却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一些地区制定政策的指导思想,这也是造成流通领域不和谐现象的重要原因。
三、如何实现和谐流通
要在流通领域实现″和谐″,并通过和谐流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使流通领域的管理真正从″主体管理″走向″社会管理″,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流通管理和协调机制。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是以主体管理为重心的系统管理。即任何企业都归属于某一个行政管理系统,企业所有行为都要受到这一行政管理系统的管束,而系统以外的管理机构却难以对企业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流通体制改革以后,百业经商的局面使得市场上的流通企业分别归属其不同的系统,而政府流通管理部门(如各地的商业厅)实际上仍然只能对原国有商业系统的企业实施管理,故对许多系统外流通企业的行为就难以进行监控,从而导致流通不和谐的现象存在。因此应当逐步弱化以主体管理为重心的系统管理,而逐步强化以行为管理为重心的社会管理。新型的流通管理体制要求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流通管理和协调机构,对所有企业的流通行为实施统一管理和监控,这样才能形成规范的流通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用法规和政策手段抑制流通领域中的违规违法现象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流通领域中违规违法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流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仍然很不完善,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缺乏长效监控的系统和机制,对于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仍然是依赖于突击检查和专项整治等临时性、运动型的做法,从而导致一些违规经营的流通企业存在着强烈的投机心理,以各种手段规避法规与政策的限制。解决的对策应当是一方面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细化流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市场游戏规则;另一方面着力建设对流通领域真正有效的长效监控系统,对蓄意违规违法行为实施重罚,大幅度提高违规违法成本,以真正起到有效抑制流通领域中违规违法现象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作用。
(三)强化舆论监督、行业自律和商德教育,不断提升流通企业经营者持续发展的战略意识和诚信经商的伦理水平。国内外的实践都证明了,不和谐的流通行为并非都是可以靠法规加以约束和管理的,因为其中有许多是属于道德和伦理的范畴,所以除了利用法规和政策的手段来规范流通行为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流通经营者自身素质和伦理水平的提高,才能促使和谐流通的局面得以真正实现。社会舆论的监督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促进流通经营者伦理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建立具有群体制约力的行业自律规则,将有效地提高流通经营者规范经营的自觉性;持续不断的商德教育更是促使流通经营者诚信经商、提高服务水平的根本途径。以这些手段共同构成的商业伦理道德优化系统能从根本上促进流通领域不断走向和谐。
(四)采取切实措施改变流通领域的人才结构,不断提高流通现代化的水平,以促使流通效率提高和成本下降。流通领域人才匮乏的原因是由于长期以来对流通领域人才需求的认识不足所造成的,认为流通领域技术水平低,知识含量少,故不需要很多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甚至一度将流通领域视作下岗待业人员的主要分流地。然而现代化流通技术的发展及其对提高流通效率的重要作用说明了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因此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各种流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短时期内使流通领域的人才结构得到根本改善,才能促使流通效率的提高和流通成本的降低,以适应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一、和谐流通的主要内涵
从现代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流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影响可表现为:流通的效率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成本与效率;流通的形态与布局影响着消费需求的满足程度;流通制度(交易制度)的安排影响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形成;流通的选择和过滤作用影响着社会消费的安全和健康;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可促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不能不重视社会交换与流通的发展与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和谐”的流通,就不可能有“和谐”的社会。
从流通的角度讲,提倡“和谐流通”就应当强调:
1、流通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2、流通必须与全体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相适应,能保证各阶层消费群体,特别是普通老百姓的需要得以满足;
3、流通必须促使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以建立,能使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流通必须鼓励健康消费,抑制不良消费,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5、流通必须以不损害消费者、企业和国家利益为基本原则,能确保消费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流通不和谐的现象及其原因
按这样的要求来审视我国目前的流通领域,我们就会发现不和谐的流通现象确实存在,有时还表现得相当严重。不和谐的流通现象已经或正在对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有以下一些。
其一,流通组织化程度较差,科学化水平较低,流通费用居高不下,成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流通体制改革,打破了国有商业系统垄断型的流通组织结构,疏通了市场流通渠道,形成了多渠道流通的市场组织架构。但同时也使大规模的流通组织基本消失,流通领域形成千军万马、百舸争流的局面,流通的规模经济效应不复存在。据统计在全国1300多万个流通主体中,单体经营的个体商户占了93%;规模以上(零售年销售500万元以上,批发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流通企业不到1%;年销售额上亿元的流通企业仅有200多家(王微,2003)。从而使全社会的流通费用很高,占GDP的比重将近20%,是发达国家的两倍左右,也大大高于计划经济时期。流通组织的费用高,效率低,迫使很多生产企业自设销售渠道,甚至直接进入零售商店租柜销售,从而进一步降低了生产和流通的效率,阻碍了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其二,流通结构严重失衡,资源配置很不合理,在区域、业态、层次发展方面不平衡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使消费者的需求未能得到应有的满足。首先,大量的流通资源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使一些城市的商业设施甚至出现了饱和的现象。上海商业零售面积已接近人均2平方米,达到了日本东京的水平,但零售额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大城市,从而使单位面积的效益不断下降,商业设施空置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国内其他大城市也普遍存在类似现象。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很不完善,流通资源十分匮乏,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满足程度很低,消费市场的启动速度很慢。其次,不少城市大型商业设施过度发展,购物中心和大卖场迅速增长。而真正便民利民的杂货店、菜市场等小型商业设施却受到挤压,一些城市出现了″越是住在市中心,日常消费越困难″的现象。再次,一些大城市不顾我国消费水平的实际状况,热衷于引进国外顶级奢侈品的品牌和商店,甚至出现了相互攀比、争相引进的局面,严重脱离市场的实际需求,形成好看不好卖的现象。
其三,流通企业虚增费用、挤占利润的现象普遍存在,商业贿赂屡禁不止,严重损害工商关系和消费者的利益。随着市场商品供大于求的现象日益严重,控制着绝大部分商业网络的流通企业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主动权越来越大,于是以各种方式挤占生产企业的利润,叠加商品价格。各种名目的进场费、上架费、促销费使商品的流通费用虚增。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不仅严重损害了工商关系,还严重败坏了流通领域的风气。因此而造成的商品价格倍增,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以医药流通为例,多层叠加的流通环节,使药品的零售价往往是其出厂价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从而使很多患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
其四,部分流通企业管理不严,导致假冒伪劣商品盛行,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甚至危及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流通企业的零星分散使流通监管难度很大,从而使假冒伪劣商品常常充斥市场。2005年,仅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就达11.6万件,仅正式立案查处的案值就达14.82亿元。全国文化管理部门于2003年3月起开展的音像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就已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10330起,侵权单位3184家。更为严重的是,类似″红心蛋″、″多宝鱼″等直接危及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通过流通渠道进入市场的案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的安定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其五,部分流通企业的服务水平和商业诚信程度不高,消费者满意度较差,各种矛盾冲突不断。虽然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商业竞争的加剧,流通企业的服务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但由于一些企业的服务意识薄弱,职业道德感不强,损害消费者、合作者甚至国家利益的行为仍然存在。2006年仅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查处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案件就达5173件,案件总值3673.7万元。流通企业缺乏商业诚信,交易款项拖欠状况严重。多数流通企业的结账周期在3-6个月左右,有的甚至长达一年以上,而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结账周期一般都在1-3个月(王微,2003)。流通企业利用延长结账期来牟取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至于通过不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税收的情况也在流通企业经常发生,损害了国家与社会的利益。
我国流通领域目前存在的这些″不和谐″现象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体制层面的原因,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流通领域的管理涉及到不同的部门与系统,缺乏统一的社会化的管理与协调机构,现有的主管部门(如商务部及各地的商业厅)无法对全社会的流通主体实施有效的管理,一些流通企业就可能利用这种″政出多门″的现象,寻求管理系统的空隙,作出有损于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在流通体制改革以后,百业经商,流通企业的地区与系统归属各异,使流通管理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增大。一些地区与系统的管理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甚至出现包容所属流通企业违规经营的现象,更加剧了流通领域的不和谐现象。
其次是市场层面的原因,由于日益严重的供大于求现象,使控制市场分销网络的流通企业权利越来越大,加上调控与制约机制的缺失(如对大型流通企业垄断或半垄断地位的膨胀不加控制),必然导致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地位严重失衡,从而使得一些处于主动地位的流通企业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得以肆意扩张。因体制所赋予的不可复制的″市口″资源,因体制所形成的大型国有流通企业的″先天性″垄断地位,以及实力悬殊的国外流通跨国公司的进入,都使得原来因供大于求而造成的工商之间不平等的市场地位变得更加不平等。
再次是观念层面的原因,由于不少流通企业缺乏树立和维护其品牌声誉的长远战略意识,存在着急功近利的短视浮躁心理,往往把销售和利润目标放在首位,而忽视商业信誉和良好的客户关系,所以导致商业欺诈、不公平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复次是技术层面的原因,流通的整体现代化水平很低,从流通设施到管理手段都还比较落后。这里不仅是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的原因,同时也因为流通领域的人才相对缺乏。在全国的流通领域,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十分缺乏,从而使许多已经相当成熟的现代化流通技术和管理手段难以普及和推广。流通的现代化程度不高,自然使流通的效率也难以迅速提高。
最后是政策层面的原因,有不少学者认为流通领域进入门槛比较低,属于高竞争的行业,应当尽早让其市场化。国有资本应当尽早退出流通领域,特别是零售领域。从而使得一些地方政府过早地对流通领域采取了全面市场化的政策,导致这些地区的流通企业出现了″散乱差″局面,促使不和谐的流通现象得以盛行。这实际上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对于我国由计划经济所形成规模化流通组织形式不是加以改造,而是将其打散,退回到发达国家百年之前的状态,企图再通过市场竞争与兼并,使流通组织慢慢地成长与发展。这是一种同现实的市场与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糊涂观点,但却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一些地区制定政策的指导思想,这也是造成流通领域不和谐现象的重要原因。
三、如何实现和谐流通
要在流通领域实现″和谐″,并通过和谐流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使流通领域的管理真正从″主体管理″走向″社会管理″,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流通管理和协调机制。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是以主体管理为重心的系统管理。即任何企业都归属于某一个行政管理系统,企业所有行为都要受到这一行政管理系统的管束,而系统以外的管理机构却难以对企业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流通体制改革以后,百业经商的局面使得市场上的流通企业分别归属其不同的系统,而政府流通管理部门(如各地的商业厅)实际上仍然只能对原国有商业系统的企业实施管理,故对许多系统外流通企业的行为就难以进行监控,从而导致流通不和谐的现象存在。因此应当逐步弱化以主体管理为重心的系统管理,而逐步强化以行为管理为重心的社会管理。新型的流通管理体制要求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流通管理和协调机构,对所有企业的流通行为实施统一管理和监控,这样才能形成规范的流通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用法规和政策手段抑制流通领域中的违规违法现象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流通领域中违规违法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流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仍然很不完善,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缺乏长效监控的系统和机制,对于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仍然是依赖于突击检查和专项整治等临时性、运动型的做法,从而导致一些违规经营的流通企业存在着强烈的投机心理,以各种手段规避法规与政策的限制。解决的对策应当是一方面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细化流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市场游戏规则;另一方面着力建设对流通领域真正有效的长效监控系统,对蓄意违规违法行为实施重罚,大幅度提高违规违法成本,以真正起到有效抑制流通领域中违规违法现象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作用。
(三)强化舆论监督、行业自律和商德教育,不断提升流通企业经营者持续发展的战略意识和诚信经商的伦理水平。国内外的实践都证明了,不和谐的流通行为并非都是可以靠法规加以约束和管理的,因为其中有许多是属于道德和伦理的范畴,所以除了利用法规和政策的手段来规范流通行为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流通经营者自身素质和伦理水平的提高,才能促使和谐流通的局面得以真正实现。社会舆论的监督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促进流通经营者伦理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建立具有群体制约力的行业自律规则,将有效地提高流通经营者规范经营的自觉性;持续不断的商德教育更是促使流通经营者诚信经商、提高服务水平的根本途径。以这些手段共同构成的商业伦理道德优化系统能从根本上促进流通领域不断走向和谐。
(四)采取切实措施改变流通领域的人才结构,不断提高流通现代化的水平,以促使流通效率提高和成本下降。流通领域人才匮乏的原因是由于长期以来对流通领域人才需求的认识不足所造成的,认为流通领域技术水平低,知识含量少,故不需要很多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甚至一度将流通领域视作下岗待业人员的主要分流地。然而现代化流通技术的发展及其对提高流通效率的重要作用说明了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因此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各种流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短时期内使流通领域的人才结构得到根本改善,才能促使流通效率的提高和流通成本的降低,以适应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