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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确保商业车险与交强险顺利“衔接”
字号:T|T 2008年01月21日09:02     金融时报网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了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改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保监会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切实做好与交强险限额、费率调整的衔接工作,维护好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实现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的平稳过渡。 

 
据悉,修订后的商业三责险行业费率将于2月1日起实施。

保监会称,本次商业车险的调整仅限于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商业三责险的条款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费率维持不变。保监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报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三责险行业费率调整方案,及时完成本公司的调整工作。鉴于时间原因,本次调整由各财产保险公司自行完成,不再向保监会报批。调整后,各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及时将有关调整情况向所在地保监局报告。各公司在新商业三责险费率实施后,对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保单,自2008年2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衔接。对投保人提出退保的,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退保。

保监会还责令各保监局加强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要求各保监局依法从速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