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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燃油国Ⅳ标准 明年1月实施
字号:T|T 2007年12月25日09:15     北京商报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北京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机动车燃油地方标准,俗称国Ⅳ标准,汽油为DB11/238-2007、柴油为DB11/239-2007。

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必须向机动车燃油市场和过往车辆提供国Ⅳ标准的机动车燃油,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北京地区执行机动车新的地方燃油标准的通知》显示,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将在本月31日前完成置换准备工作。 
 
据了解,新标准机动车燃油采取自然置换方式,置换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在置换期间工商部门将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严格进销台账的登记管理,是否在对外出具的票证上和加油站显著位置上标明所售油品执行的质量标准等。另外,明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还将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所售油品进行质量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