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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规则开征意见
字号:T|T 2007年04月16日10:20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为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推进能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并要求相关企业于3月28日前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反馈。

  据悉,本规则中的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但不包括采购新能源汽车完整车辆、二类及三类底盘改装形成的汽车。其中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天然气(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EG)、甲醇二甲醚之外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