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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将出示范合同 关注细节避免口头约定
字号:T|T 2005年12月29日02:53     
北京市工商局草拟的《北京市二手车行纪(出售)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正在北京旧车交易网论坛进行意见征集,截止12月底。   根据这个合同示范文本,今后车主及经纪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将以文字形式确定下来,能够尽可能避免二手车在委托销售过程中发生纠纷。   据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介绍,目前二手车委托交易中出现最多的问题,就是二手车在出售过程中出现车况问题时,经纪公司和车主双方互相推诿,不承担相应责任。目前草拟的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上述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约定。示范文本中规定,委托人(二手车车主)在将车交给经纪公司时,要把二手车存在的车况问题明确告知,并保证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情况是真实的。   经纪公司对车主告知的车况进行确认后,委托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未经车主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维修,否则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负责赔偿因此给车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