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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将有示范合同
字号:T|T 2005年12月05日09:17     
北京二手车上市交易将有合同示范文本。记者获悉,市工商局草拟的《北京市二手车行纪(出售)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正在北京旧车交易网的论坛区进行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11月底。   据介绍,根据这个合同示范文本,今后车主及经纪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将以文字形式确定下来,能够尽可能避免二手车在委托销售过程中发生纠纷。   据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二手车委托交易中出现最多的问题就是二手车在出售过程中出现车况问题时,经纪公司和车主双方都互相推诿,不承担相应责任。目前草拟的《北京市二手车行纪(出售)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上述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约定。示范文本中规定,委托人(二手车车主)在将车交给经纪公司时,要把二手车存在的车况问题明确告知,并保证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情况是真实的。   经纪公司在对车主告知的车况进行确认后,在委托期间,应妥善保管甲方车辆,未经车主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维修委托销售车辆,否则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负责赔偿因此给车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清理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通知提出,要认真清理和确认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上述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清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要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其经营范围中应明确表述二手车经营。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外商投资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经纪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按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具备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行为及交易车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要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索证索票、受理消费者申述举报及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和措施,探索适合本地的汽车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 同时,加强与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汽车流通协会等汽车行业组织的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