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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二手车面临四大变化
字号:T|T 2005年09月28日02:44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酝酿有时。近1年来,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结合当前我国二手车流通发展现状,由征求意见稿的6章38条修改为5章37条。《办法》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设立条件和经营主体、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作了明确规定。正式发布的《办法》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二是从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实施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四是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五是强化二手车信息建设。 在今年10月1日后,个人买二手车将面临四大变化。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今后二手车交易不再是“一锤子买卖”,消费者在买二手车时,也可以像买新车一样享受到必要的售后保障服务。因为《办法》明确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 “除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这条规定让准备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喜出望外。在山东润华二手车交易中心,计划购买二手车的市民周先生对记者说:“目前,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买车,通常由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强制评估,这令消费者很不满。新《办法》实施后,消费者可以根据车况,对自己中意的二手车放弃评估;也可以自主选择自己信赖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这种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做法不仅大大降低了二手车的交易成本,也会促成更多的二手车成交量。” 《办法》中最让消费者关注的是第六条规定:二手车所有人可以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这意味着个人买卖二手车再也不必像以前那样必须通过经纪公司进行交易,个人可直接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买卖二手车,并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了《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二手车统一发票。 《办法》实施后,消费者还将面临有更多交易场所的新变化。《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同时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也可经营二手车。这样,今后从事二手车经营的主体将进一步加大,经营场所也将增多。这也就意味着,消费者买卖二手车将有更多的交易场所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