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8月14日,出台征求意见稿近一年的《汽车贸易政策》终于在国家商务部网站上“露脸”,并宣布于即日起实施。据了解,相对于11个月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此贸易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进一步放宽了二手车交易限制,目前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主的交易现状将不受大的冲击。
《汽车贸易政策》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政策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乘用车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12月1日起,除专用作业车外,所有汽车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而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同时,汽车供应商有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国家严禁进口旧汽车,并实施汽车强制报废制度等等。另外,政策对汽车消费信贷、汽车保险市场也给予了支持和鼓励。
值得注意的是,在规定中二手车贸易政策进一步得到“松绑”。征求意见稿中已准许外
商投资成立二手车拍卖企业,而正式政策文件更是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还需直接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
另外,正式政策文件也删除了“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的规定,这意味着目前许多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直接经营功能得以延续,既承认了目前二手车市场交易的现状,也让不少二手车交易市场投资者卸下了被剥夺直接交易功能的忧虑。正式公布的政策还删去了“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通过统一等级考试”、“取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