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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老旧车报废 两部委出新规 提前报废可领补贴
字号:T|T 2005年06月06日09:56     
为鼓励老旧汽车报废,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日前对2004年、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作出规定。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这一新规定进行了介绍。 2004年报废车辆每车补贴4000元 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期间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 符合上述标准、可领取补贴的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上(含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上(含45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在19人以上(含19人)的大型载客汽车。 2005年报废车辆分类补贴 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 二是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 三是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 报道说,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