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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4月实施 汽车品牌销售须经授权
字号:T|T 2005年03月04日02:54     
商务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4月实施 汽车品牌销售须经授权   商务部日前宣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4月1日起,汽车品牌销售将须经相关部门授权。 根据日前由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办法》,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销售,即品牌销售须经授权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这一管理方式明确了各方责任,有利于增强汽车品牌销售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避免经销商相互推诿责任。 此外,《办法》还对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的车型范围和时间、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服务体系,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行为规范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 目前,商务部等部门正在细化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等内容,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