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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
字号:T|T 2004年09月06日02:41     生产资料市场专业委员会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道路停车泊位,并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   -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大客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 -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学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车辆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在同一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在所借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60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机动车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且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快速接续行驶,不得妨碍后车通行;   -机动车在有掉头标志、标线或者未设置禁止左转弯、掉头标志、标线的路口、路段掉头时,应当距掉头地点100米至50米处驶入最左侧或者准予左转弯、掉头的车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机动车遇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车行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30米开启转向灯;   -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不走人行道、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行人将被处10元罚款;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跳车的乘车人将被处10元罚款;乘车人向外抛物品或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也将被处20元罚款;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处50元罚款等;   -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风窗内悬挂、放置或者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或者文字、图案的将被处10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将被处200元罚款”等。 ★发改委新办法将出台 CKD组装车大限将至   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入了最后的意见征集和修订阶段。据悉,该“办法”可能在十月前后正式出台,并有望成为今年6月1日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首个配套实施细则。   进口散件组装将面临打击   改革开放初期,为保护国内幼稚薄弱的汽车工业,我国采取了对进口整车征收高额关税为主的策略。为了避开整车进口的高关税,不少企业采取了“化整为零”的手段——CKD(进口全散件)或SKD(进口半散件)组装模式:即将整车分拆以零部件的名义报关,在缴纳了低得多的零部件关税进口后,再组装成整车出售以逃避关税并牟取暴利。   长期以来,进口散件组装在造成关税流失的同时,也使得国内汽车业的自主研发和制造水平徘徊不前。因此,在6月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主管部门明确提出:要支持企业提高汽车产品的本地化生产能力。而“办法”的即将出台,也显示了有关部门细化条款,提高可操作性的决心。   避税将以走私论处   据悉,即将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将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进行联合管理。今后,凡是故意隐瞒进口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或是采用分散进口零部件组装整车,不向主管部门备案,偷逃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将按走私论处。由海关补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处罚款,由国家发改委撤销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情节严重构成走私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办法”对CKD和SKD,不仅明确了限制方式,还进一步提高了打击力度。随着关税整体水平的不断下降,越来越多的外资汽车企业将进入中国市场。因此,“办法”在打击逃税之外,还能进一步地引导外资企业将其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在中国进行本地化生产,避免中国变成“世界汽车组装工厂”,从而提高国内汽车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