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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有望在近日出台
字号:T|T 2004年08月16日01:52     
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备受各方瞩目的“汽车三包”规定有望在近期出台,而包括提高汽车安全标准在内的其他改善汽车消费环境的举措也将陆续出台。 “消费者期待已久的‘汽车三包’规定将有望在近期出台,并将一定程度上刺激汽车的消费,对行业起到推动作用。”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新报告中看到上述字句。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研究所的一位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管车市目前是否出现低迷,政府改善汽车消费环境的决心很明确。事实上,从去年开始,政府便一直在酝酿作一些新的调整,具体包括将在年内相继出台改善汽车消费环境的相关规定,其中有将在近期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和新的汽车产品安全标准等。” 据了解,“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早在今年3月份就已通过各方面的协商论证,并已进入了立法程序。 资料显示,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等四部门在“3•15”期间联合宣布,我国将从10月1日起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专家指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和“三包”规定是针对汽车产品中不同类别的问题而制定的,召回制度针对的是设计或制造所造成的缺陷,“三包”规定针对的是随机偶然造成的产品不合格。 “和‘召回’制度相比,‘汽车三包’规定的公布实施是解决目前汽车消费投诉的当务之急。”亚洲汽车资源高级汽车分析师万江指出,召回制度针对的问题都集中发现在同一批次、类型的产品中,因而需要召回时,这一批次、类型中即使还没有发生故障的车辆也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他说,“三包”规定针对的只是个体产品出现的个别现象,责任方负责对该产品进行修理、更换,甚至是退货。这两种制度合在一起对汽车产品的质量形成了全面的保障体系,也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汽车三包”规定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草案中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为:汽车使用两年时间或者行驶四万公里以内。在这期间,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或退货。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应当根据规定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提出退货要求。另外,修理者在有效期内应当按照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免费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