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公共机构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拓展工作内涵,着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排头兵,扎实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工作。
——与2012年相比,2017年全国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5.2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39%,人均水耗下降16.18%。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7.87%、6.13%、9.11%。2018年,在2017年的基础上,又分别下降2.99%、2.13%、3.32%,较好地完成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进度目标。
——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严格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下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采购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