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巨变 光辉历程 深化改革 科学发展
——在全国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陆 江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同志们: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我国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生产资料流通的开放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今天,回顾30年所走过的历程,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将激励我们更好更快地发展现代化的大市场、大贸易、大流通,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一、生产资料流通行业改革开放30年的主要历程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30年来,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
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仅3645亿元,而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已达24.95万亿元,总量跃居世界第四;1979年至2007年GDP实际年均增长9.8%,被国际社会认为奇迹。
30年来,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同全国其他行业一样,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不断探索、大胆实践,生产资料流通市场体系、流通管理体制、价格管理体制、流通主体及其所有制结构、资源配置、供求关系、交易市场建设、流通规模、流通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脱胎换骨的变革,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回顾生产资料流通行业30年的发展历程,从理论上关于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姓社还是姓资,到股份制、市场化的讨论;从实践中的双轨制、放权让利、转换机制、承包经营,到市场放开、价格分开、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的改革开放经历了由浅入深、由点到面、不断深化的过程。
1979年至1984年,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改变生产资料集中统一管理的格局,改革统一分配制度,采取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管理办法,部分计划内物资实行灵活分配供应办法,计划外物资开始自由购销。扩大工业企业产品自销权,1979年6月机电产品率先进入市场流通,其后自销范围继续扩大,工业企业不但可以自销超计划生产的产品,计划内产品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自行销售。物资部门突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禁锢,1979年7月上海市创办全国第一家“生产资料交易市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商品形式销售生产资料,其后北京、江苏、四川、福建、陕西等地先后开办生产资料交易商场,至1983年仅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兴办的商场就达75个、年交易额6亿元。物资经营单位逐渐实行企业化,物资供应价格由“以收抵支、收支平衡”,逐步改变为“合理计费、合理赢利”。
1984年至1987年,围绕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指导方针,逐年减少计划分配物资品种和数量,国家统配物资由1980年的256种减少到1987年的27种;国家统配物资数量大幅度减少,1985年至1987年钢材减少1182万吨、煤炭减少11557万吨,南方集体林区木材全部放开。适当调整计划价,逐步放开市场价,出现了同一市场、同一品种规格物资存在两种价格的情况,即价格“双轨制”。物资部门提出树立“大市场、大流通、大买卖”的商品经济观念,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和物资协作,开展远购远销、大购大销。培育与发展计划指导下的生产资料市场,创建物资贸易中心、钢材市场。1987年全国大中城市物资贸易中心达395个,成交额285亿元,相当于全国生产资料销售总额的17%;在151个大中城市建立钢材市场182个,中小钢厂的自销钢材大部分进场交易。全国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发展迅速,改革开放10年由400多家发展到800多家,遍布全国大中城市和部分县镇。县级物资工作成绩突出,1986年全国有45个县(市)销售额超亿元,有的近5亿元。
1987年至1992年,根据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和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的方案》要求,按照改革方案组建物资部,对生产资料经营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进一步缩减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品种,整顿和逐步取消价格双轨制。生产资料交易市场进一步发展,全国260个大中城市先后建立294个钢材市场,1987年至1990年成交钢材4000多万吨;各地兴办各种形式的生产资料市场,例如四川省的“周二物资茶会”、贵州省的“半月物资信息茶会”、成都市的生产资料一条街等,交易十分活跃;物资部门经营网点发展到4.4万个、经营额2029亿元,分别是1981年的1.57倍、3.8倍。深化国有物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转换,1987年开始建立承包经营责任制,1990年覆盖面达90%,企业以较快速度走向市场。物资部门销售收入增长迅速,1990年达2415亿元,比1979年增长4.6倍。开展物资配送、综合商社等改革实验,推进生产资料流通的社会化、现代化和合理化。
1992年至200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根据党的指导方针,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体制、购销体制、价格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重要生产资料指令性计划分配品种大幅度减少,市场销售比重显著提高,计划内物资除一小部分继续实行国家指导价格外, 其余的计划物资价格全部放开,定量、定向、不定价, 发挥价值规律在计划订货中的调节作用。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加快,物资部门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创办了上海金属交易所、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上海煤炭交易所、苏州物资交易所、北洋钢材批发市场、北方木材批发市场、南方木材批发市场、郑州农机交易市场、秦皇岛煤炭交易市场等10多个大市场,各地也积极兴办市场,全国发展到近千家,其中中心市场30家、区域市场90家;订货会与批发市场同时存在,计划内组织订货、计划外公开交易,但集中的计划订货会开始向长年的市场交易转变。1994年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内贸易部提出建立新型工商关系,发展现代流通,推行代理制试点。1994年2月、3月,上海物贸A股、B股先后上市,成为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国有物资企业自1993年经济过热之后出现亏损,1994年全行业亏损,1996年累计亏损240亿元;物资系统资产负债率高达84%,市场占有率急剧下降,主渠道作用不复存在;国有物资企业从此真正“下海”,进入了市场。此后物资企业从扭亏脱困到产权制度改革,全行业进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企业抓大放小,1997年改制面达50%,部分省区市达到80%以上。集体、私营、个体经济加快进入生产资料流通领域,据有关资料,从1992年底至1993年底,浙江省非国有生产资料流通企业数量增长1.1倍,达24371家;江苏无锡从2000家猛增到近1万家;长春市从450家发展到3000家,增加5.6倍。
2002年至今,在党的十六大以后,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改革开放也进入纵深推进、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以浙江物产集团、天津物资集团、广东物资集团、上海物贸、中国五矿集团为代表的国有物资企业,深化改革、转变机制,加快重组转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行业的排头兵。河北庞大汽贸集团、湖南一力公司、南通化轻公司、成都量力钢材物流公司、上海西本新干线等一大批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外资企业进入,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且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大步进入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数量迅速增加;对外开放度更加扩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取得了新的进展;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多种经济成份、多种市场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格局基本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立起来。
二、生产资料流通行业改革开放30年的主要成就
经过30年来的改革开放,生产资料流通行业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到今天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的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第一,流通规模持续快速增长。30年来,我国生产资料流通以较快速度增长,1980年全国物资系统销售总额为449亿元,2007年全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达到22.1万亿元,增长了491倍。2008年1~9月份生产资料销售总额20.08万亿元,同比增长13.6%,预计全年达到25万亿元左右。
第二,资源配置基本实现市场化。改革开放前,我国生产资料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国家统配物资;第二类是部管物资;第三类是地管物资。生产资料流通实行计划管理体制,即集中统一、分级管理、计划分配调拨为主。1976年至1980年,统配、部管生产资料达到837种。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减少计划管理的品种与比例,目前除了原油等极少数重要商品采用专营体制之外,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已经进入市场,放开经营,自由流通,基本实现了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第三,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已经形成。1978年之前和改革开放之初,重要生产资料品种都由政府负责定价。改革开放以后,生产资料价格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价格双轨制,即国家价(平价)与市场价(议价)并存,计划内产品实行平价,计划外产品实行议价。进入上世纪90年代之后,双轨制逐步向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过渡。到1999年,政府定价下降为14%。到2001年,政府定价已下降到不足5%,日用工业品价格全部由市场调节。目前除了由国家负责定价的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电煤等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之外,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已经由市场供求决定,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已经形成。
第四,流通主体实现多元化。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生产资料流通行业是国有物资企业一统天下,承担了绝大多数生产资料流通的任务。随着改革开放,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出现,这种局面开始打破。到上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根本变化,形成了多种所有制成分、多元化市场主体的结构。目前我国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民营和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