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科字[2010]122号
各会员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附件: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