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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联召开’2011重点物流企业财税与投融资工作年会


中物联召开’2011重点物流企业财税与投融资工作年会


    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主办,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2011重点物流企业财税与投融资工作年会,6月17日在辽宁省丹东市召开。为协助推动细化落实国务院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8条政策措施,本次年会就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会议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主持,丹东市人民政府楚俊峰副市长到会致辞,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耿书海副司长参加会议并讲话,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和财产税处的分管同志听取了企业的情况反映和政策诉求。来自诚通控股集团、中储股份、中外运长航、中远物流、中国海运、象屿集团、深圳赤湾、顺丰速运、长久物流、大田集团、佳怡物流、联邦快递、荷皇天地等10多家重点物流企业的代表围绕主题进行了座谈。
    会上,耿书海副司长对国务院6月8日研究制定的8条政策措施进行了深入解读,就政策出台背景、核心内容、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以及国家发改委推动落实的计划等作了说明。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高晟副处长介绍了增值税扩围改革思路,财产税处殷丽海副处长介绍了土地使用税政策思路。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讨论交流物流业增值税改革及土地使用税调整的政策建议。
    从重点企业反映的情况看,税收问题是物流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国务院把“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作为第一条政策措施,完全符合物流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物流企业最主要的政策诉求。当前企业普遍关注的税收问题主要是物流企业差额纳税试点办法不完善、营业税税率不统一和土地使用税负过重三个方面。此外,部分企业还反映房产税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无法统一缴纳等问题。为此,与会代表建议:一是降低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门槛,扩大试点企业享受政策范围;在一些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或行业,扩大试点范围。二是按照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的需要和公平税赋的原则,将物流业仓储等环节营业税税率统一调整为3%。三是仓储设施土地使用税税率,按照国务院2006年底《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低档、下限征收。四是避免房产税重复征收。五是允许物流企业统一计算与缴纳所得税。
    与会代表建议,将物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行业税目对待,凡涉及运输、仓储、货代、快递等物流环节,均视同综合物流业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如实行增值税征收,建议根据物流业实际情况,重新测算适用税率,不要因为税制改革增加企业负担。同时,建议取消运输企业自开票限制,促使企业更大限度整合社会物流资源。
    贺登才副会长就我国物流业发展趋势和面临问题作了专题讲座。他在总结讲话时提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行业社团组织,一直把服务放在首位,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今后一段时期,中物联将把推动国务院物流政策细化落实作为头等大事,逐条逐项征集企业意见,形成政策建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物流业健康发展。
    为形成同业间经常性联系机制,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牵头,与会10家企业讨论并签署了《重点物流企业财税与投融资工作联系机制合作备忘录》。各方商定,参加联系机制的单位必须是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并有积极参加行业活动的意愿。联系机制的主要工作内容有:(一)通报物流业发展情况及政策动向;(二)交流重点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财税及投融资工作经验;(三)就物流业遇到的财税及投融资方面的有关问题组织研讨并提出政策建议;(四)探讨重点物流企业财务及业务工作的合作途径;(五)参加企业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以后如有新加入者,须具备相关条件,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现有参加单位讨论决定。(研究室供稿)

日期: 201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