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物流企业税收试点推荐名单已汇总上报
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出物联研字[2009]142号文,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报了第六批物流企业税收试点推荐名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开展了物流企业税收试点的申报推荐汇总工作。这次共有21个省区市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进行了推荐,收到525家物流企业的申请。按照条件,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其中有395家企业符合推荐条件,予以推荐。
自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20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联合会受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参与组织推荐汇总工作,已有五批共487家物流企业纳入了税收试点。有效地解决了试点企业营业税重复纳税问题,减轻了企业税务负担,得到了物流行业的好评。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安排,物流企业税收试点推荐工作进入常态化。每年分两次申报。第七批物流企业税收试点推荐工作将于2010年3月1日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拟申报单位请尽早与所在省区市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联系,或直接报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所报材料:一、书面报送(盖公章):附件1:推荐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推荐税收试点物流企业联系方式表。二、网上申报: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各申请企业还要进入中国物流与采购网--关于《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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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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