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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正创造便捷交通环境


(二)真正创造便捷交通环境

当前,我国公路通车里程超过400万公里,高速公路超过10万公路,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450万公路,高速公路10.8万公里。总体来看,公路建设高峰期已经过去,正在进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转型发展新阶段。公路运输要继续发挥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战略作用,亟待深化公路运输体制改革,加强自身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物流业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建议降低和统一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使用情况。合理规定大件运输等超限运输管理办法,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严格禁止超期收费和二级公路延期收费。逐步撤并收费站点,控制收费公路规模。政府出资陆续回购收费公路经营权,回归公路的公益性质。改进公路计重收费设施设备,减少排队时间,提高通行效率。尽快在公路货运市场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实现跨省跨区联网收费。

建议改变“一刀切”的“限货”交通管制方式,保障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便利,对城市配送车辆和普通货运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对符合城市配送标准环保车型的配送车辆按照公共交通管理,给予道路通行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限行时间和路段,合理规划车辆通行路线,科学设置装卸搬运地点,保障城市供应的需要。确需开展通行证管理的城市,也要明确管理部门,改进方法,公开条件、办法和程序,引入行业和社会监督。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取消通行证试点,加强城市配送体系建设和管理。采取必要的支持措施和组织方式,鼓励夜间配送和共同配送。

建议整合公路执法主体,实行公路执法“互认”机制,明确对统一违法事实不得“重复罚款”,避免“多头执法”。清理各地各部门执法标准,设立全国统一的执法规定,减少自由裁量权,加强公路罚款制度约束。严格执行违法车辆在纠正违法行为后才能上路通行的规定,从起运地杜绝“只罚不纠”现象。规范文明执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实行地方领导问责制。此外,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乱罚款”问题,要完善公路执法部门财政供养机制,收费及罚款收入与管理部门脱钩,切断地方、部门与公路管理的利益链条。

日期: 2014-05-09